問題詳情

6.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其中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民意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874
統計:A(265),B(1425),C(53),D(29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Bo-Han W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修法之後 名稱有變第10 條  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之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用戶】Yi-Ting Hsi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 第10條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之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包括:一、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二、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事宜。三、其他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與運作、前項第二款身心障礙權益受損協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