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期間,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期間為 10 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B)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 7 日前送達
(C)再議期間為 5 日,自收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起算
(D)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 2 月,審判中不得逾 3 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5556
統計:A(100),B(127),C(451),D(145),E(0)

用户評論

glock58】評論

第256條第一項: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i20225】評論

阿科目就寫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當然會有刑事訴訟法的題目阿

一起加油】評論

C. 7日內

Sophia】評論

再議:7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