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金榜題名】評論
(一)刑法§121Ⅰ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二)刑法§122Ⅰ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Lin Tony】評論
實務上幾乎都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上關於賄賂罪的適用自然也就非常稀少 刑法上關於賄賂罪的考用自然也就變多
【Fang Ming Lin】評論
交付賄賂 = 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