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者?

(A)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B)建物因門牌整編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C)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D)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逕為住址變更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28 條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一、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登記名義人。但登記機關依登記名義人之申請登記資料而逕為併案辦理,及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逕為辦理之住址變更或建物標示變更登記,不在此限。第 153 條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逕為住址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