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關於民事訴訟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支付價金之情形,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B)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返還借款之情形,原告不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C)多數共同利益之社員選定其公益社團法人進行非金錢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於起訴時可於聲明中僅表明請求給付之總額
(D)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原告於第二審須經被告之同意始得為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擴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3226
統計:A(311),B(656),C(185),D(19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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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訴244: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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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4-1二項 非金錢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