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上榜】評論
告知義務是訊問前,逮捕先直接抓起來就好考選部正解為D
【Vita】評論
看法條我仍覺得答案要是C才對這種爭議題不會再出第2次了看過就好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根據刑事訴訟法§228IV:「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可以直接逮捕,不用先告知被告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