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病死豬肉不得販賣,可依據下列何條款解釋?
(A)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B)變質或腐敗
(C)逾有效日期
(D)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7813
統計:A(14),B(437),C(2),D(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g019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食品衛生管理 第十一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菌。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