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77-4 條因地上權、永佃權涉訟,其價額以一年租金十五倍為準;無租金時,以一年所獲可視同租金利益之十五倍為準;如一年租金或利益之十五倍超過其地價者,以地價為準。
【snoopy75smb】評論
(A)以一年租金之十五倍(O) (B)以一年租金之十倍(X)(C)以一年租金之五倍(X)(D)以該不動產之交易價額(X)民事訴訟法 第 77-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