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承受訴訟之時期,應於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後多久內為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4127
統計:A(184),B(24),C(102),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應受送達人與送達處所之聲明、意思表示、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評論

見刑事訴訟法332條

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評論

刑訴法332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 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於一個月內聲請法院承受訴訟;如無承受訴訟之 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應分別情形,逕行判決或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