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 Ku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960年7月,中華民國奧會便以「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名稱,向國際奧會重新申請承認。 同年8月12日國際奧會在羅馬召開的第五十八屆年會中,同意中華民國使用與原名稱不同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但認為中華民國奧會有效控制的地區僅為台澎金馬, 因此只能使用「台灣」或「福爾摩沙」(Formosa)的名義參加比賽。在之後的十多年中,中華民國雖參加了1960年第十七屆羅馬奧運會、1964年第十八屆東京奧運會及1968年第十九屆墨西哥奧運會,但名稱問題始終含糊不清。雖然國際奧會同意中華民國使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但實際上,在參賽出場及大會的公報或文件上,仍稱中華民國為「台灣」,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