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因違反重大情事經服務學校教評會決議,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稱之為:
(A)停聘
(B)解聘
(C)不續聘
(D)懸缺待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2866
統計:A(4946),B(1091),C(427),D(1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會、教育會與教評會有何不同、教師法施行細則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第 16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一、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二、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三、不續聘:係指教師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於...

【用戶】崔蒂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總之就是要找關鍵字

【用戶】廖小潼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臺參字第1010161921C號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附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部  長 蔣偉寧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修正條文第  十六  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一、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二、停聘:指...

【用戶】Dex Shih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真的,教育部當三隻小豬是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