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第 16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一、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二、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三、不續聘:係指教師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於...
【用戶】廖小潼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臺參字第1010161921C號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附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部 長 蔣偉寧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修正條文第 十六 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一、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二、停聘: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