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雪豆】評論
(C)美國:總統對於國會議決之法案,得移請國會覆議。覆議時,如經參眾兩院議員各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即接受該決議。我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Jerry Chang】評論
覆議是憲政問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覆議案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時,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
【Peja】評論
(D)德國是聯立制,我國是並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