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俞萍】評論
第 240 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P1]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41條 (義務告發)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 第232條 (被害人之告訴權)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Eda Huang】評論
如果是"應告發",代表甲若不告發等同違法。目前還沒規定得這麼機車,所以應該選"得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