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地方制度法以第28條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由地方行政機關議決者
(B)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C)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者
(D)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028
統計:A(550),B(78),C(44),D(1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規與位階、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及管轄權不得隨意設定或變更

用户評論

++】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包括:(1)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2)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3)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4)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28 條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