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yce W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一、工作職責:(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用戶】邱靖修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敘述是哪一件是可以從事的職責,因為BCD的事項都只能由教師或專業團隊人員進行,教師助理員依法只能夠協助學生進行生活自理,或是在教師督導下協助學生進行學習任務。
【用戶】thefrontie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一、工作職責:(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