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個人認為沒有答案,但最接近的是D:跟明確性原則無關,題目問的是醫師法改成「非醫學博士不得....」已經明確。而比例原則的判斷,我覺得根本不用判斷到狹義比例原則,在適當性(手段足以達成目的)或必要性(最小侵害性)就會構成違反。在適當性的判斷上,醫學博士不見得有醫師資格,所以未必有行使醫療行為的能力,所以限制之手段不足以達成目的,構成適當性的違反。就必要性的判斷上(假設已經通過適當性判斷),在所有足以達成目的(醫療能力)的手段中,限制須有醫學博士資格並非最輕微的手段,所以有違反必要性原則。因此根本不用判斷到狹義比例原則(且此例是否有違反該原則似有疑義:手段與目的並未顯然失衡)。
【simonlinhhh】評論
也就是假設規定侵害原規定
【hugogo】評論
狹義比例原則又稱過度禁止原則 所以嚕 還有疑問嗎?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題目要問的意思應該是醫師法現在規定「非經取得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