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被告之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書記官經法院許可後為公示送達,將應送達之文書張貼於法院牌示處,並應以繕本登載報紙。該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幾日發生效力?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CCC】評論

第 59 條 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第 60 條 公示送.....看完整詳解

相信自己!】評論

整理自己看被告之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書記官經法院許可後為公示送達,將應送達之文書張貼於法院牌 示處,並應以繕本登載報紙。該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幾日發生效力?(A)10 日(B)20 日(C)30 日(D)40 日刑事訴訟法第59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補充 民事訴訟第149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為送...

王藍莓】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60 條1.公示...

Ming Tsai】評論

因為是第28題,所以是屬於刑訴不是民訴,答案才會是30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