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玉】評論
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依行程法111條為無效.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依行程法17條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井底之蛙】評論
(B)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無效 違反土地管轄,得轉換。
【Amy Huang】評論
第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第114 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
【Inspiration】評論
(B)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