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地政士業務及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政士應於買賣或設定案件辦竣登記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案件實際資訊
(B)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
(C)地政士為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之身分為真正,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D)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但登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地政士本人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4558
統計:A(58),B(30),C(26),D(17),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地政士法 第 26-1 條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前項申報受理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前二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第一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政士法 第 17 條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地政士法 第 22 條地政士為不動產契約或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