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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記帳士法第 23 條規定,各級記帳士公會理事任期為四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若干比例?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二分之一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429
統計:A(12),B(16),C(575),D(46),E(0)

用户評論

yu】評論

(記帳士法第 23 條)各級記帳士公會理事、監事任期均為四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