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同法第12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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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同法第12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
【用戶】Kara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同法第12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