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有協商資格的產業工會,必須其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的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的: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4922
統計:A(21),B(133),C(279),D(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訂正自己

用户評論

【用戶】Peggy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三項第二款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二、產業工會:會員受僱逾1/2三、職業工會/綜合性工會:會員受僱逾1/2(同類職業技能)四、不符合前三款規定之數工會,合計會員逾1/2五、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用戶】Peggy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三項第二款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二、產業工會:會員受僱逾1/2三、職業工會/.....看完整詳解

【用戶】Peggy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三項第二款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二、產業工會:會員受僱逾1/2三、職業工會/.....看完整詳解

【用戶】GRAC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