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情資)報告處理區分表」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殊刑案?
(A)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B)未滿七歲失蹤人口,於緊急查尋二十四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
(C)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D)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外籍貴賓之竊盜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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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27.27. 依「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情資)報告處理區分表」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殊刑案?(A)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B)未滿七歲失蹤人口,於緊急查尋二十四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C)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D)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外籍貴賓之竊盜案件→重大竊盜犯罪案件:﹝1﹞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

Zong】評論

B選項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gogoro】評論

D為重大竊盜案件 二 特殊刑案: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6.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7.經本署認定應通函通報之案件,以「特殊刑案」輸入雲端治安管制系統。(1)逼迫賣淫案件(指刑法二百三十一條之一)。(2)未滿七歲失蹤人口,於緊急查尋二十四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或有 e mail 「安珀警報臉書平臺通報單」(未滿18歲擄人勒贖比照辦理)之案件。(3)特殊資安事件(如遭受駭客組織攻擊、遭植入勒索軟體或影響關鍵基礎設施和資訊系統等),請填寫「特殊資安事件通報單」並以電子郵件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