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ny Fang】評論
刑訴 154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Iris Lin】評論
1.無罪推定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第1項規定,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都應該推定其為無罪。2.罪疑惟輕原則:是檢察官或法官針對被告就犯罪事實的實體法上之認定,應該依其職權調查,並以自由心證原則,而評價其證據證明力,如果已經窮盡所有法定證據方法偵查該犯罪事實,仍無法證明其確實有犯下該犯罪事實時,應為有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
【君君】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