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B)行政契約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締約雙方認為該行政契約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該契約亦為無效
(D)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亦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8813
統計:A(210),B(4184),C(227),D(367),E(0)

用户評論

bubu】評論

行程法158Ⅱ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行程法112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sweet70906】評論

第 142 條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Cindy Hsu】評論

行程法第 141 條n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n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