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白話解釋(B) 單純授益行政處分給好處(☆) ...
【whappy501】評論
D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該第三人係...
【加油瑄瑄】評論
縣政府工務局對於不符合建築法規違法...
【家寧胡】評論
行政處分依對關係人之效果分,可分為下列四種:(一)授益處分指對相對人授與利益或確認權利的行政處分。例如:補助金之發放,公司登記、任命為公務員、核定減稅。(二)負擔處分指對相對人產生不利益或義務之行政處分。例如:課稅及徵兵。(三)混合處分指對相對人同時產生「授益」及「負擔」效果之行政處分。例如:強制人民施打疫苗;強迫六歲小孩受國民教育。(四)第三人效力處分指行政處分效果,不僅及於相對人,也影響他人之謂。例如:建照發放(影響鄰人)、企業補助及營業許可(使他人競爭力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