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國家賠償法有關時效或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上級機關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上級機關如自被請求之日起逾 20 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 其為賠償義務機關
(B)賠償義務機關對於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之求償權,原則上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賠償義務機關因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而負賠償責任時,對有應負責任之人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因 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賠償義務機關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之日起逾 30 日不開始協議者,請求權人得逕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國賠時間表格整理:想像一下自己受損害要去...

陳無名】評論

(A) 請求上級機關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

whappy501】評論

(C) 賠償義務機關因公共設施管理...

tuohuan】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