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麗】評論
(C)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每班學生人數依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
【朱怡蒨】評論
第 5 條 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二、導師:(一)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 2.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二)集中式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三)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由各級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每班得 置導師...
【s920319】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103.3.12)第 6 條
【105榜首爽啦】評論
特殊教育 各學部之班級師生人數 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 學生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 老師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8人。每班置教師2人。/每班置導師2人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10人。每班置教師2人。/每班置導師2人國中部: 每班不得超過12人。每班置教師3人。/每班置導師2人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15人。每班置教師3人。/每班置導師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