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弘】評論
答案已改成AB皆可
【Meisje Met De】評論
ab皆可
【Cathy Wu】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7-1條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Juan Juan】評論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由導師、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諮詢學生及家長之意願後,填具技藝教育學生推薦表送輔導處(室)彙整,提交遴輔會遴選適合參加技藝教育學生。前項推薦及遴選,應依學生生涯檔案紀錄,並考量相關領域成績與特殊表現、性向測驗與職業興趣測驗及輔導紀錄或職群試探評量結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