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公司法第 202 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但是,下列何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不得以此規定改由股東會決議?
(A)解任董事
(B)選任監察人
(C)解任經理人
(D)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5621
統計:A(47),B(33),C(231),D(133),E(0)

用户評論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評論

公司法 第29條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第29條(經理人)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

mossciub516】評論

這題我竟然是用"韓國瑜和王世堅那段北農質詢"答出來的 自己都覺得扯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