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並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庚三人。丙先於甲死亡,甲死亡時留下新臺幣(下同)360 萬元時,庚之應繼分為:
(A)40 萬元
(B)45 萬元
(C)60 萬元
(D)72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1893
統計:A(2871),B(327),C(844),D(231),E(0)

用户評論

【用戶】sadover0105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360萬由乙丙丁三人均分,乙丙丁各得120萬,但丙因為死了,所以丙的120萬由他的子女(戊己庚)三人均分,所以庚分到40萬(120萬/3人)

【用戶】張立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是拿一半,是拿兩個人財產差額的一半;分別的話就直接開始計算應繼分,如果要考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題目絕對會給夫妻各自的財產金額,不然無從計算,所以當只有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金額,就不用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