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5086286】評論
請問其他選項應如何修改?謝謝解答!!
【蔡琦皇】評論
+1第 880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憤怒鴿(103三等地政及格】評論
先分析此題法律關係,甲是抵押權人;乙是債務人;丙是物上保證人;而乙丙皆提供不動產作為同一債權之擔保,為共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