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附上條文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第90 條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用戶】Chung You-Che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A選項是撤銷要件之一,在民法 §88 Ⅱ就有說明「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或可參考民法第八十八條解析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附上條文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第90 條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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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A選項是撤銷要件之一,在民法 §88 Ⅱ就有說明「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或可參考民法第八十八條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