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法官於審理案件有合理確信其所擬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A)拒絕適用該法律
(B)停止審判,以法官之名義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C)停止審判,轉請所屬法院院長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D)停止審判,轉請最高審級法院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6719
統計:A(68),B(1007),C(125),D(80),E(0)

用户評論

【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用戶】必上榜,沒有退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好意思~我學識淺薄...請問這題(B)有出處嗎??或更清楚的說明??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3F,(B)出處為=釋字371號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