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集會遊行法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Ann】評論
如果立法院不允許的話就不會有學運了...
【香吉士】評論
個人想法~不確定正不正確~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五權分立:行政(考試)、立法(監察)、司法立法權是代表人民統治意志的一種權力。所以立法(監察)可以提供場地供人民集會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