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靈】評論
行政罰法第 27 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
【u901125】評論
行政罰 第 27 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2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C)起算。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10&flno=27
【popo】評論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發生★★★,...
【美時莎沫】評論
行政罰法27條I 裁處權,三年II沒結果->行為結束起算(A)II有結果->結果發生時起算(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