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打 手心→嚴禁體罰,可以處罰o(B)罰站→嚴禁體罰,可以處罰x(C)罰錢→(八)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不在此限。x(D)罰跑步→學務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若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應即調整或停止。法規名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十四、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選擇 解決問題之方法,採取輔導及正向管教措施,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 。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如下: (一)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二)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符合學生之人格尊嚴。 (三)啟發學生自我察覺、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四)對學生所表現之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之不良行為,應多予讚賞、鼓勵及表揚。 (五)應教導學生,未受鼓勵或受到批評指責時之正向思考及因應方法,以培養學生承受挫折之能力及堅毅性格。 (六)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行為而處罰其他或全體學生。 (七)對學生受教育權之合理限制應依相關法令為之,且不應完全剝奪學生之受教育權。 (八)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不在此限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 任,得通知監護權人,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二十三、教師之強制措施 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 除或預防危害者,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 (一)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 之虞時。 (二)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三)有其他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 為或事實狀況。
【nuhc】評論
法規名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15、21修正規定)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違法處罰之類型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