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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何者為記帳士法所規定之懲戒處分?①警告②申誡③記過④停止執行業務⑤除名A①②④⑤B①②③④C①③④⑤D②③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1521
統計:A(476),B(16),C(28),D(2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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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悅】評論

記帳士法第27條 :記帳士懲戒處分如下:一、警告。二、申誡。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四、除名。記帳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