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販賣機制,故把個人販賣】評論
改了呦~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評論
原本題目:40 下列何者是鐵路法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之罰則?(A)處拘役(B)科一千元以下罰金(C)服社會勞動服務(D)處拘役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E)一倍至十倍罰鍰修改成為40 下列何者是鐵路法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之罰則?(A)處拘役(B)科一千元以下罰金(C)服社會勞動服務(D)處拘役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E)五倍至三十倍罰鍰
【必上】評論
#65 有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