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逃匿之虞或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等情形,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將義務人﹕
(A)行政管束
(B)暫予留置
(C)聲請羈押
(D)聲請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493
統計:A(173),B(464),C(164),D(7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weg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7款,

【用戶】陳仕賢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暫予留置 =管收嗎????

【用戶】韌陞郎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7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