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逃匿之虞或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等情形,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將義務人﹕
(A)行政管束
(B)暫予留置
(C)聲請羈押
(D)聲請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493
統計:A(173),B(464),C(164),D(7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weg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7款,
【用戶】陳仕賢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暫予留置 =管收嗎????
【用戶】韌陞郎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7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