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憲法對於具有特定身分之人,明定其行使職權必須要超出黨派。下列何者非屬應超出黨派行使職權之人?
(A)全國陸海空軍
(B)法官
(C)政務委員
(D)考試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4176
統計:A(264),B(90),C(1442),D(91),E(0)

用户評論

國考生】評論

須超出黨派以外行使職權的有憲法規定:1.法官 (憲法80條 包含司法院大法官、各級法院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考試委員 (憲法88條)3.監察委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4.陸海空軍 (憲法第138條)法律規定:5.檢察官(法官法86條)6.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8.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3項)9.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10.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第2項)

louise】評論

第80 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8 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