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領土變更:全體立委1/4提議,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公告6個月後自由地區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1/2即為通過。
【老三】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 條 第一項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llen shen】評論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