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受監護宣告之甲在意識清醒之時,駕車違規超速,撞傷乙,甲是否應負侵權行為責任,應視其具有下列何種能力而定?
(A)身分能力
(B)識別能力
(C)權利能力
(D)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4219
統計:A(22),B(3660),C(45),D(824),E(0)

用户評論

陳振全】評論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唐唐】評論

22 受監護宣告而意識清醒之人,關於其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B)無權利能力,有行為能力 (C)有權利能力,無侵權行為能力(D)無權利能力,有侵權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