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功績制透過公開考試競爭,擇優錄用公務人員-考知識、技術、技能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才能包括技術與能力,考題常不明確,致生爭議,我也認為當初若申訴,應該會成功,為什麼?因為考績評分比例,工作佔50%、操行佔20%、學識與才能各佔15%,比操行少
【庫洛洛.魯西魯】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65%)、操行(15%)、學識(10%)、才能(10%)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Jia Yu Liu(已上】評論
提供我個人的小小意見:我的看法是,因為題意並沒有限定「我國」的功績評核制度,應蓋是單純想問「功績原則」的「評量要素」。就我的理解,主要會與績效管理有關,而績效主要看重的是個人是否「有能力適任這個位置」、「能夠確認權責」,相較而言,品德並不能確定個人是否有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