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謎】評論
一、依據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二、在行車事故中,賠償金額之多寡,往往取決於肇事責任的比例,而肇事責任的認定又取決於路權歸屬。三、我的看法是:(A)若甲能證明無過失,則不需賠償乙。(B)跟(D)基本上是相對的,若雙方都有過失則需按照比例賠償。(C)如甲需負刑事責任(撞傷),也必須負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四、相關題目延伸:(參考資料)(C)1.甲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撞傷行人乙。經證實甲之駕駛技術良好,開車並無過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仍然需負...
【湯婆婆】評論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就A阿 很多人選Aㄟ 可是到底是為甚麼??
【TP.C.K.】評論
舉例說明:乙故意去撞正在開車的甲,製造假車禍且真的受有輕傷。上例剛好就等於題幹的甲撞傷乙,但在上述的條件下,甲根本不用賠償乙,除非他有過失,只要提出證據證明無過失,就解套了。故意是有定義的,過失也是。不是非故意就是過失,非過失就是故意。本題A項是在玩遊戲,它只是問既沒故意也沒過失需不需要賠償。不要再走偏鋒說還有道義責任之類的,這是考法律,不是考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