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請求權消滅時效1. 原則上:15年(民§125請求權之時效原則15 年)2.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5年(民§126定期給付債權之5年時效)3. 吃、喝、玩、樂、運費、動產租金、專技人員報酬(例:醫生看診費、律師費用、手工藝者藝品價格):2年(民§127)
【王藍夫】評論
9f怎考上的...
【derek801204】評論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民127)甲至乙醫師開設之診所看病,甲因貧而賒欠診費,乙醫師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