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2,000 萬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訂約時其法定繼承人有妻丙,長子丁(已成年) 。嗣於契約存續期間,又得一女戊。隨後甲車 禍死亡,因甲留有債務,丙遂在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及戊拋棄繼承,並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保險金,丁則否認丙、戊之受益權,請問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A)只應給付丁
(B)只應給付丙、丁
(C)只應給付丁、戊
(D)應給付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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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ny】評論
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故就算配偶、子女拋棄繼承,也不影響保單上之「法定繼承人」之受益權。
【Peter】評論
因保險契約訂定時有指定受益人之權利,亦有隨時契約變更受益人之權利,既然非具名指定,選擇類名指定「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