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某甲因病亡故,其妻已懷有身孕,於辦理繼承登記時,該遺腹子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下列何種登記始為正確?
(A)更名登記
(B)更正登記
(C)權利移轉登記
(D)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尚未出生,不得享有繼承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0902
統計:A(229),B(19),C(10),D(8),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第 121 條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王貞節】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121條

小彤】評論

土登121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