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s Lu】評論
第 50 條
【Nicole】評論
29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期日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B)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C)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D)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9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期日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B)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C)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D)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修改成為29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期日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B)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C)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D)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3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