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男)乙(女)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結婚後,甲乙租屋共同生活,積欠丙(房東)之水電瓦斯及房租費用約五萬元,針對該五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該費用非屬家庭生活費用
(B)甲乙得約定該費用之分擔
(C)該債務由甲乙負連帶責任
(D)該費用屬家庭生活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5072
統計:A(885),B(16),C(99),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1003-1 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B),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C)。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03-1 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B),由夫妻各依其經濟.....看完整詳解